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49.他们继续告诉我说,他们分为各个民族、家族和家庭,都与自己的亲戚分开生活。因此,他们只与自己的亲戚来往。没有人贪恋别人的财物;他们心里从不渴望占有别人的东西,更不用说阴谋骗取了,最不会入室抢劫。他们把这种行为视为违反人性的罪恶,因而觉得令人憎恶。当我想告诉他们,我们地球上有战争、抢劫和谋杀时,他们就转过身去不愿听。
天使告诉我,这个星球的上古之人也是这样生活的,也就是说,他们分成各个民族、家族和家庭。那时,所有人都满足于自己的财物,完全不知道利用别人的财物致富这种事,也不知道自私地去掌控别人。因此缘故,古时候,尤其上古时期,比以后的时期更蒙主悦纳。这就是他们的状态,所以与智慧结合的纯真在那里占主导地位。人人都出于良善行良善,出于公义行公义。他们不知道什么叫为了自己的名声或好处行良善和公义。同时,他们只谈论真理,与其说是出于真理谈论,不如说是出于良善谈论;也就是说,他们的动机不是出于脱离意愿的理解力,而出于与理解力结合的意愿。古时候就是这样;因此,那时天使能与他们交谈,几乎把他们的心智从身体提升出来,带他们上天堂。事实上,天使能带他们周游天堂,向他们展示那里的壮丽辉煌和蒙福的事物,和他们分享自己的幸福、快乐。古代作家们也知道这个时代,并称其为黄金时代或土星时代。
这个时代之所以是这样子,是因为那时人们分成各个民族,各个民族又分为各个家族,这些家族又分为各个家庭,每个家庭都分开单独居住。谁也没有侵犯别人遗产,从而为自己获取财富和统治权的想法。人们不知道爱自己、爱世界。人人都因自己的财物而非别人的财物欢喜快乐。但随着时间推移,当人们的思想充满对权力和巨额财产的贪婪时,这种场景就变了,完全走向反面。然后,为了自保,人类便聚集形成王国和帝国。由于被铭刻在人们心上的仁爱和良心的律法不再起作用,所以有必要立法制止暴行,甚至对守法行为奖以荣誉和利益,对不服从的行为施以惩罚。当尘世的状态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时,天堂就远离了人;当人们不再知道天堂和地狱是否存在,甚至有些人还否认它们的存在时,天堂离当今时代越来越远。说这些话是为了通过并列来说明木星居民的状态,以及他们的正直和智慧从何而来。更多详情容后再述。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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